2023-03-09 13:06:12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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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消费维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敬兰3月9日上午,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2年消费维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一、滦州市某合作社未取得生产许可从事腌制咸菜生产加工活动案。

2022年1月26日,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滦州市某村内有一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咸菜腌制的食品加工场所。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秋擅自从事腌制咸菜的生产加工,至查获时止腌制咸菜未售出,违法生产的腌制咸菜共22.5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腌制咸菜22.5吨、罚款10.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滦南县某面包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2月14日,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滦南县某面包店在快手直播中销售涉嫌侵犯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等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2月10日开始在其店铺微信和快手主页上发布有“2022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半翻糖”字样的宣传内容,并配有“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图片。当事人在未取得“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制售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蛋糕,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乐亭县某中西医诊所虚假宣传案。

2022年8月31日,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某中西医诊所在宣传激光治疗仪的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8月16日开始,通过播放幻灯片的方式向在其诊所内做免费艾灸治疗的老人们讲解推广激光治疗仪,其内容包括“激光血氧治疗冠心病”、“量子激光血氧治疗仪心脑血管疾病的克星”和“量子激光血氧治疗仪用自己的血治自己的病”等。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仅提供了其经营的激光治疗仪“适用于肩周炎、腰肌劳损、颈椎病、痛经、坐骨神经痛、风湿性关节炎的辅助治疗”的相关手续,未能提供该仪器治疗疾病的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宣传其经营的激光治疗仪能够治疗疾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丰南区某茶叶店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白茶案。

2022年10月13日,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丰南区某茶叶店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白茶。经查,该店内有举报人所述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10日的白茶茶饼,产品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T31751(实施日期为2016年2月1日),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早于产品执行标准的实施日期,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问题,同时该店负责人当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该批次白茶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公司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案。

2022年7月25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公司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路北区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12月30日,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路北区某烟酒商店销售的汾酒30年高度白酒外包装的鉴定码与出厂日期不相符,怀疑是假酒。执法人员将消费者剩余的白酒及外包装寄往商标持有人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经商标持有人鉴定,该产品外观特性、生产信息与商标持有人相同产品特性不符,属于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迁安市某医院未经审查发布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的虚假广告案。

2022年9月14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迁安市某医院在其网站宣传一患者妇科手术成功案例的广告,并附有网站宣传截图。经查,该医院无法提供网站发布医疗广告的相关审查证明材料。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警告、罚款0.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曹妃甸区某药店高价售卖感冒药、退烧药案。

2022年12月14日,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药店高价售卖感冒药、退烧药和连花清瘟胶囊。经查,该药店在未制作价签、未公开标示价格的情况下,以口头价格销售药品,同时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和蒲地蓝消炎片在成本未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售价,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时成本有增加但售价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3334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海港经济开发区某母婴用品生活馆销售侵权洗衣香皂案。

2022年2月21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母婴用品生活馆销售侵权的保宁皂。经查,该店现场销售保宁米迪恩株式会社生产的B&B抗菌洗衣香皂婴幼儿衣物洗涤用(甘菊香)48块、婴幼儿衣物洗涤用(洋槐香)83块。经保宁米迪恩(中国)商贸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保宁米迪恩株式会社生产的B&B抗菌洗衣香皂婴幼儿衣物洗涤用(甘菊香)、婴幼儿衣物洗涤用(洋槐香)系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玉田县陈某未经依法核准登记擅自开办眼保健店案。

2022年2月17日,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某眼保健店无照经营。经查,当事人陈某自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2月17日被查获时止,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青少年眼部按摩保健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照经营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穆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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