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1 09:11:01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晚报

“你涉嫌违法犯罪”?小心!这是冒充公检法诈骗

案情回顾:2020年7月20日,诈骗分子赵某、钱某采取虚构“某市公安局民警”“某检察院检察官”等身份,拨打诈骗电话给被害人孙某、李某,以被害人涉嫌刑事犯罪,需冻结其银行账户进行调查为由,诱骗其将银行账户内钱款转至指定账户。其间,诈骗分子周某受赵某、钱某指使,持虚假执法证件前往被害人住处,以协助被害人转款至指定账户中,诈骗金额合计50余万元。

路南检察提示: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是近年来高发、频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之一。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对国家司法机关的信任,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帮助保管银行卡资金、调查刑事案件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不仅侵害了群众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在此,路南检察提示您,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必须依法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不会通过电话“接管”“查询”银行账号,当遇到此类情况时,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赵某、钱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赵某、钱某、周某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一博)

编辑: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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