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中国唐山网站发布了《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详情如下: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唐曹政字〔2023〕11号
曹妃甸新城,南堡经济开发区,各园区,各场、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办传〔2021〕7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9项)予以公布。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
附件: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9项)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