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面向重点师范院校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9名
◆南堡经济开发区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师范大学及国家“双一流”院校2023年应届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60名
◆迁安市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50名
◆唐山汉沽管理区面向重点师范院校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7名
中共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关于2023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第二批专项选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优化人才结构,满足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面向重点师范院校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9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数额
本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9名,其中初中教师岗位2名、小学教师岗位3名、幼儿园教师岗位4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2023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专项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根据学校选聘进展情况可动态调整各专业选聘数额。
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2023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专项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范围为: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师范大学(36所省级及以上重点师范学校名单)和国家“双一流”院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精神,免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36所省级及以上重点师范学校名单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21日-2005年4月20日之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签约、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2023年4月14日起在部分省重点师范院校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1日8:30-4月27日17:00 (非报名时段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ltzzbrs@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张三—芦台实小—岗位3-139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扫描件)
(1)有效期身份证正反面;
(2)2023年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报名表及本人小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5)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等;
(6)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
区组织部、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适岗性评价和面试二个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各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时,首先进行适岗性评价再进行面试,小于各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其中报考岗位3的,在语文、数学两个科目中任选一科进行说课。主要通过说课、答辩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评赋分,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名考生要确保通讯畅通。
(五)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聘用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院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九)聘用
1.拟聘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后,由区组织部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在芦台经济开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外,双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调出芦台经济开发区,否则按聘用合同约定的条款负违约责任。
注:此次选聘需和考生签订《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2023年选聘教师应聘意向书》和《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人才引进政策
拟聘人员符合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唐发【2021】26号)、《芦台经济开发区实施“招才汇智”工程八条政策》(芦办字【2022】7号)相关规定的,将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七、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芦台经济开发区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特别提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组织部门,魏老师 022-69388329,手机:15822688199;教育部门,王老师 022-69388456,手机:18622003752。(工作时间)
中共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关于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唐山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专项选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拟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师范大学及国家“双一流”院校2023年应届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60名,制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师范大学(36所省级以上重点师范学校名单)及国家“双一流”院校2023年应届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需是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36所省级以上重点师范学校名单
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选聘数额
选聘事业编制教师60名。详见《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应学科、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5日至2005年4月4日之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专项选聘”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用人单位通过赴高校直接选聘和网上报名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2023年4月4日起在部分省重点师范院校和双一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2日至4月22日(非报名时段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nanpurs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李四—初中政治—139XXXXXXXX)。报名咨询电话(工作日):0315-8505829。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方式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2023年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扫描件一份。
(3)《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手签字版扫描件一份、《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登记汇总表》电子版。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
(5)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核
区人社局、教育局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面试
面试时应聘人员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其中报考小学语数岗位的,在语文、数学两个科目中任选一科进行说课。主要通过说课、答辩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评赋分,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名考生要确保通讯畅通。
2023届毕业生面试合格后签订《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协议书》,等待毕业后,办理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手续。
(五)体检
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学位、学校、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选岗
结合岗位需求,拟聘人员在选择单位时按所报专业类别、资格证类别,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成绩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唐山市人社局备案,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在南堡经济开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外,双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调出南堡经济开发区,否则按聘用合同约定的条款负违约责任。按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兑现唐山市“凤凰英才”计划补贴政策。
六、相关事宜
1.本公告由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就业协议、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5.选聘过程由南堡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8505755。
教育部门联系电话:0315-8505809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315-8505829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安市教育局
关于迁安市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教师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将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教师50名(详见岗位信息表)。根据选聘进展情况可动态调整各专业选聘数额。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七)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八)具有2023年本科、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九)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十)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8日至2005年4月17日之间出生)。
(十一)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迁安市2023年教师选聘岗位信息表》)。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4月11日,在河北师范大学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公告。
(二)报名
2023年4月18日至4月25日,应聘人员将报名资料压缩打包上传至qajszp@126.com,邮件压缩包和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联系方式(如张三语文教师1XXXXXXXXXX)。报名资料:本人求职简历、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迁安市2023年教师选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扫描件和《迁安市2023年教师选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应聘人员也可以按选聘领导小组指定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核
选聘领导小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结果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
(四)适岗性评价
用人单位选派评委组成考核组,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工作潜质等方面进行适岗性评价,满分100分,平均分60分及以上的适岗性评价合格。如果有3名及以上评委评分在60分以下的,适岗性评价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按照选聘计划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对适岗性评价合格人员依据适岗性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面试人选。如比例内末位适岗性评价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拟面试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学历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进行二次适岗性评价。
不按时参加面试或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放弃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分报考学科按照适岗性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部分岗位拟面试人数少于选聘计划人数时,可以对选聘计划进行调整,择优从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学生物、中学政治、中学历史、中学地理、小学语文、小学数学适岗性评价合格的人员中依报考学科和名次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以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从所报考学段、学科现行教材中自主选定1课,说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招聘小组评委当场赋分,取所有评委平均分。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面试考点公示。
考试时间、具体地点通过微信群另行通知。
(六)考核
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和档案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选岗
选聘人员结合岗位需求,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十)备案
拟聘用人员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体检、档案材料审核、考核合格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体检、档案材料审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
公开选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人才引进政策
拟聘人员符合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和迁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智汇迁安”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意见》相关规定的,将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六、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迁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各项规定。
(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及时加入微信工作群,之后相关通知在群内发布,因个人原因未能接到通知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适岗性评价、签订就业协议、面试、体检、考核、选岗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此次选聘需和考生签订《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七)咨询电话。
教育局:13930588464(徐老师)、03155215515(王老师),15369516141(杨老师)。
人社局:18931591086、03157639201、7639202(武老师)。
河北唐山汉沽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唐山汉沽管理区社会事务局
关于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唐山汉沽管理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优化人才结构,满足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面向重点师范院校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范围为: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精神,免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3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三、选聘数额
本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7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唐山汉沽管理区2023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专项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根据学校选聘进展情况可动态调整各专业选聘数额。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6日-2005年4月15日之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3年4月10日-4月16日在河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2日8:30-4月16日17:00 (非报名时段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1420138288@qq.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张三—汉沽第一小学—岗位3-139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扫描件)
(1)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2)2023年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报名表一式两份(手写签字版扫描件)及本人小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5)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等;
(6)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
区人社局、社会事务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考生要确保通讯畅通)。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主要通过说课、答辩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评赋分,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结果在现场发布。
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名考生要确保通讯畅通。
(五)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聘用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九)聘用
1.拟聘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后,由汉沽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在唐山汉沽管理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外,双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调出唐山汉沽管理区,否则按聘用合同约定的条款负违约责任。
注:此次选聘需和考生签订《河北唐山汉沽管理区2023年选聘教师应聘意向书》和《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人才引进政策
拟聘人员符合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唐 发【2021】26号)、汉沽管理区实施“聚才引智”六条政策相关规定的,将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七、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唐山汉沽管理区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特别提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
人社部门: 022-69218918
教育部门: 022-69213290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河北唐山汉沽管理区
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