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阶段性有效政策(十六)
38. 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40号)
39.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优惠内容】
(1)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4)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执行: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政策依据】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