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阶段性有效政策(十七)
40. 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
【享受主体】
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一)对通行我省宣大高速等17条段高速公路的1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下同)给予通行费13%优惠,通行我省张承高速张家口至崇礼段等39条段高速公路的1类货车给予通行费25%优惠,通行我省京秦高速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等23条高速公路的1类货车给予通行费20%优惠,各路段优惠幅度详见文件。(二)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2类货车给予通行费5%优惠;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3类货车给予通行费5%优惠;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5类货车给予通行费17%优惠;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13%优惠。(三)对办理大件运输许可的7轴及以上大件运输车辆在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时,给予通行费51%优惠。
【政策依据】
《河北省交通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冀交财[2022]529号 )
41. 实施周末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
【享受主体】
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周的周五12:00至周日20:00,对行驶我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并驶出省内收费站,且安装使用ETC的旅游包车给予通行费100%优惠。
【政策依据】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周末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的通知》(冀交财[2023]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