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长期有效政策(十)
64.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
【享受主体】
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6月10日起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免征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珠澳小额贸易人员和深圳过境耕作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收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65.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优惠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53号
66.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享受主体】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6月7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19.7元调整为16元;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仍为每人份3.4元。
【政策依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7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