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滦政办〔2023〕5号
为进一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唐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唐办传〔2021〕74号)要求,结合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实际,滦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评审工作。经过前期征集、申报、初评、终审等程序,确定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9项,项目保护单位4个(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9月6日至9月15日,共10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行实名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7266655 (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