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调整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安全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一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3年9月22日调整启用固定式闯红灯、公路卡口和违法停车自动记录抓拍设备。
1.调整启用胜利路吉祥路南向北、胜利路吉祥路西向东的固定式闯红灯抓拍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有: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609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
2.调整启用胜利路文化南北街南向北的固定式闯红灯抓拍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有: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
3.调整启用南湖大道陡河大桥东500米东向西的固定式公路卡口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36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
4.调整启用新华道唐古路立交桥东辅路;新华道(唐古路-开越路)路段;市场南北街(胜利路-南新道)路段;胜利路(复兴路-吉祥路)路段;复兴路(胜利路-南新道)路段;车站路(南新道-平安东街)路段;和平路(南新道-胜利路)路段的固定式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