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安全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3年9月28日调整启用以下路口电子警察设备:
一、港兴大街海滨大路北抓拍违法行为: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
二、沿海路135公里150米(北向南方向1沿海路与乐港路交叉口)抓拍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2、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待限号后启用)。
三、沿海路142公里650米东(沿海路新海二村东),沿海路150公里500米西(沿海路九沟西),沿海路150公里500米东(沿海路九沟东),沿海路134公里400米北向南方向(沿海路老乐港路北向南),沿海路134公里400米南(沿海路老乐港路南),沿海路134公里400米西(沿海路老乐港路西),沿海路134公里400米东(沿海路老乐港路东)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
卡口设备:沿海路147公里300米北(沿海路乐北线北卡口),沿海路135公里150米南向北方向(沿海路乐港路南卡口),沿海路135公里150米北向南方向(沿海路乐港路北卡口),沿海路135公里150米东向西方向(沿海路乐港路东卡口)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2、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待限号后启用)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