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守护“少年的你”
——市人大、团市委、市检察院等部门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工作回眸
□ 记者 赵雅静 通讯员 王英军 郭威 佟鑫 张金钥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批准!
9月21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设区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于8月30日唐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条例》对于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助力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保军告诉记者。
《条例》的制定,使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市将有符合本地特色的法律可遵循,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加强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平安唐山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自2021年底启动《条例》立法工作以来,从提出立法建议、审议立法议案到表决和通过历时近两年,全文修改81处。这其中经历了哪些过程,又获得了多少宝贵的经验成果?日前,记者对市人大法工委及《条例》起草责任部门——团市委和市检察院进行了走访。
8月30日,唐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保军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宣读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 供图
启动立法:在全国地市级层面属首例
记者从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了解到:2020—2022年,我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依次为171人、282人、324人,年均呈上升趋势。排名前五的高发案件为聚众斗殴、盗窃、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罪,其中聚众斗殴、盗窃犯罪人数增幅较大。除了犯罪人数逐年递增、罪名集中以外,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呈现出犯罪低龄化、规模化,临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恶性、团伙案件增多等特点。
在信息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一旦发生,很快就会成为舆论焦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如何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成为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法者,治之端也。欲求善治,先立良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我市亟需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织牢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网,用法治的力量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征求2022—2026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时,代表郭斌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回应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列入了2022—2026年立法规划。
“唐山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多年来一直走在全省前列。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后,团中央出台了指导意见,鼓励各省及地级市推动出台一批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举措。在征求团省委意见后,团市委在充分了解各省已出台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法规的基础上,与市检察院一起牵头启动了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性法规立法评估,这在全国地市级团组织推动立法工作方面尚属首例,在我省省、市两级亦属首次,得到了团中央权益部、团省委的充分肯定。”郭斌说。
郭斌不仅是一名市人大代表,还是省政协委员、共青团唐山市委书记。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他履职尽责、关心备至,同时更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研,为制定《条例》工作提供了不少建议和经验。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他提交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措施的建议》被列为重点建议,还被评为2022年度优秀市人大代表建议。在建议中,他着重提出要找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成因,发动家庭、学校、社会综合施策,构建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教育防线。针对普通青少年向不良行为青少年转化的年龄、行为等边界,他提出要提前介入,做好临干预防、重点预防,分类指导、因人施策。
“市人大常委会杨洁主任对启动立法工作非常重视,敦促我们尽快落实。2021年末,在省市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这项工作被列入了2022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郭斌说。
为有效推进立法进程,提升立法质量与效率,团市委、市检察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有关专家教授组成了立法工作专班,负责前期调研起草工作,市人大社会委负责协调督导和法规文本审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统筹推进和修改完善。2021年12月,凝聚多方力量、承载万众期待的《条例》立法工作扎实起步。
9月5日,“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活动走进唐山一中“开学第一课”。时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志宏为唐山一中1000余名师生带来以“法治护航青春飞扬”为主题的法治副校长系列普法讲座。市检察院 供图
高频次调研:为立法精准获取数据需求
调查研究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功,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项基础工作。在本次《条例》起草制定过程中,高频次的立法调研贯穿了立法活动的全过程。
“各级领导以及立法专班成员多次深入我市各县区开展调研摸底,对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做了深入调查。我们还赴长沙、上海、深圳等地,对当地专门学校的建设情况、省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学习,为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制定吸取了丰厚的经验。”郭斌说。
2022年7月7日,团市委组织召开了由团市委、市检察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8月26日,又组织召开了唐山市青年工作联席会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会。9月2日,时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一级巡视员苏铁成带队到团市委进行立法调研,团市委书记郭斌作了工作汇报。9月7日,组织召开了立法调研市直单位专场座谈,市公安局等7家市直单位参会。9月9日,组织召开了立法调研学校专场座谈会,城区、乡镇10所中小学校分管校长参会。在调研的基础上,团市委结合课题组分别针对行政机关、学校、涉罪未成年人设计了3份纸质调研问卷,针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设计了电子调研问卷,市县两级共计回收有效问卷30790份。
“我市有多少未成年人,大概是什么结构,其中存在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有多少?在针对这些情况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市检察院帮助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郭斌说。
近年来,我市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有效成果。2019—2020年,我市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国家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圆满地完成了试点建设任务。2021年4月,全省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交流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市团市委、市检察院作为典型在会上做了发言。2021年11月,团市委、市检察院被团中央、最高检确定为全国8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之一。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法律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时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志宏介绍说。
近年来,唐山未检工作在省院、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支持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导向,以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目标,着力“教育、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全面维护我市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职能优势,助推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在全市初步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2021年,组建了检察机关“护未天使”法宣团,目前拥有各行业宣讲人才近200人,入校园、进社区、到乡居开展强制报告、入职查询、防校园欺凌等各类法治教育265场,受众16万余人,树立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未检法治宣传良好形象。
市检察院作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2021年,又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首批支持体系示范建设院之一。针对我市部分地域连续发生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犯罪案件,市检察院撰写了《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唐山市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犯罪的分析》,获得市委政法委领导批示肯定。2022年,市检察院委托专业社工组织开展社会调查2088人次、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1359次、合适成年人到场45人次、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测评186人次、心理疏导788人次。通过对近年涉罪未成年人羁押人数和规模进行充分调研,市检察院还专题撰写了《涉罪未成年人设置独立羁押监管场所的建议报告》,在多方努力之下,成功将在押未成年人从成年犯羁押监管场所分离出来,在唐山第二看守所建立了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羁押监区、特色监室和讯问帮教工作区,目前此监区已成为该院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点。多年来大量深入细致的专业工作,积累了丰富、真实的一手数据,也为《条例》的起草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本次立法过程中,市委政法委、市编办、网信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参与了调研论证等工作,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省法院、省妇联等单位提供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38个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参与了征求意见建议等工作。
郭斌说:“2022年,市人大有关部门领导多次到团市委开展调研,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随后,在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立法计划中,《条例》被列入了正式项目。这一决定更令我们备受鼓舞!”
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市青少年宫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基地,团市委书记郭斌带领青年干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教育活动。王阿颖 摄
七章五十一条:“预防”二字贯穿始终
制定《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是贯彻上位法、推进法治唐山建设的需要,对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整体工作合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科学谋划条例的框架、内容、结构。”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王保军表示,《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内容涵盖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对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助力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以有效破解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建设明显不足”等短板弱项的现实问题。
《条例》将“预防”二字贯穿始终,坚持分级预防、早期干预、科学矫治。创新举措,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夯实国家机关保护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突出专门教育作用。其中,《条例》关于专门学校、专门班级的规定,为专门学校、专门班级的设置和运行保障提供了法治遵循,为全省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我市的专门学校建设工作在全省走在了前列。”贾志宏告诉记者,专门学校可以保障入校未成年人继续接受文化教育,学有所长,又可以对其不良行为进行集中管束,开展针对性的矫治。针对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动态,市检察院经过多轮论证调研,向市委、省院呈报了建设专门学校的建议,省院及我市领导对此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目前,专门学校选址已经确定,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据了解,在《条例(草案)》审议制定过程中,共作了81处修改。“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体系”被纳入政府职责,增加了禁毒宣传和网络环境监管以及“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等规定,完善了司法特别程序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表述。在第三次审议时,根据审议意见,依据《民法典》又增加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法律责任规定。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其自身的命运,更关乎整个社会、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和范围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在这方面我市一直在努力。如今,《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批准通过更加鼓舞人心。
七章五十一条,条条都倾注了大量心血,彰显了责任与担当。而《条例》的制定只是第一步,贯彻实施永远在路上。贾志宏表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学校、家庭、相关部门等全社会共同努力,帮助那些‘边缘少年’‘问题少年’回归正常轨道、健康成长。”
今年12月30日,《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正式施行。让我们以法之名,以爱护航,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