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小红书、抖音等自媒体平台的快速扩张,吸引了很多个人和公司入驻。网络社交账号因用户的注册而设定,因使用而产生网络影响力,具有一定的价值,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实际情况中,很多公司的宣传工作,不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而是以员工的个人名义注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公司在创设账号的时候就以公司作为主体。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必须员工个人进行注册,则需要在前期和员工对账号的使用、交接及账号归属等情况进行明确约定。
路北区普法办
微博、微信、小红书、抖音等自媒体平台的快速扩张,吸引了很多个人和公司入驻。网络社交账号因用户的注册而设定,因使用而产生网络影响力,具有一定的价值,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实际情况中,很多公司的宣传工作,不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而是以员工的个人名义注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公司在创设账号的时候就以公司作为主体。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必须员工个人进行注册,则需要在前期和员工对账号的使用、交接及账号归属等情况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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