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调整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安全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一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3年12月1日调整启用固定式闯红灯抓拍设备和固定式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1.调整启用唐古路钢厂道西向东的固定式闯红灯抓拍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117)。
2.调整启用南湖大道(大学路-复兴路)路段的固定式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