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安全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三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3年11月29日调整启用以下路口电子警察设备:
建华道龙泽路口东向西、建华道龙泽路口南向北。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代码1116);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
银河路二环路口东向西、银河路二环路口南向北、银河路二环路口西向东、银河路二环路口北向南。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117);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违法代码7011,待限号后启用)。
钢厂道(滨河路至棉纺路)路段。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
唐山交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遵守交通规则。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