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海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乐政字〔2023〕6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高海丽同志(女)任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云峰同志任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井海东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继勇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林同志任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石雪松同志任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阴泽明同志任滦河口生态旅游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志光同志任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公亚龙同志任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乐江同志任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乐亭滨海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乐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刘志余同志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永生同志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头营分局局长职务;
杨大义同志水产中心主任职务;
徐长源同志水产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春礼同志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解聘:
何金昭同志乐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与企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