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曹瑞云)记者从唐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并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能给生鲜食用农产品“美颜”的“生鲜灯”,从此被明令禁止使用。
今年11月份起,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广泛宣传,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经营者自检自查,下架“生鲜灯”,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规范商家诚信经营,让广大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如发现有商家仍在使用“生鲜灯”,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