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唐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唐山市统计局局长陈敬明就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答记者问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目前,五经普清查已基本完成,正式登记即将开始。为什么要进行这次普查?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工作有什么变化?普查对象和内容有哪些?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近日,唐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唐山市统计局局长陈敬明就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答: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23年,我国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此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问: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这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问: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问: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工作有什么变化?
答:这次经济普查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新增数字经济统计调查、完善资产负债统计、加强能源生产等统计调查、修订部分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完善普查方式方法、应用新的信息技术开展普查登记。
问:这次普查在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上有何突破?
答:本次普查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也将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
问:这次普查工作的主要时间安排是什么?
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年度资料,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
2022年为普查筹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普查总体思路框架,研制普查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部署投入产出调查等;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完善部署普查方案,研发部署普查软件,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
五经普采用全面调查,即对全市地域范围内的所有经营主体全部进行调查,一户不漏。具体说,按照普查方案,普查员要两次入户采集数据。第一次:单位清查,普查员手持电子终端在全市地域范围内,采取“地毯式”方式,对所有经营主体进行入户清查,采集基本信息,时间为2023年8月至10月;第二次,正式普查登记,在单位清查的基础上,普查员对规模以下法产单位和抽中的个体户再次入户进行正式普查登记,采集经营数据,时间为2024年1月至4月。
问:本次普查工作我市如何组织实施?
答:调查单位数量增长、普查对象形态更加多元化和调查内容更加详细,这三方面因素极大提高了普查的组织实施难度。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我市成立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统计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唐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
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普查,那么作为普查机构,又该如何保障普查对象的相关权益呢?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离不开每一个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配合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既是每个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也是普查对象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历次经济普查工作所取得的成就,都包括普查对象的贡献和支持配合。
普查对象担心自己的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被泄露,从而不愿意如实填报甚至不配合填报普查数据,这是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希望广大普查对象打消这个顾虑,首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普查结束后国家只发布某个地区或行业的汇总数据,不发布单个普查对象数据资料。其次,我们对于两员的选聘是有严格的管理要求,要求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并且全部签订保密承诺书。三是有处罚约束,一旦违反保密承诺,要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承担法律责任。普查获取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不会被泄露。如果普查员来到您身边,请您准备好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料,依法配合普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