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拟奖励支持对象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和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冀民函〔2022〕74号)有关规定,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综合评价,评选出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拟奖励支持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4日至2月8日。
一、拟奖励支持的市(3个,按名次排序)
1.石家庄市
2.邯郸市
3.唐山市
二、拟奖励支持的县(市、区)(18个,排名不分先后)
石家庄市井陉县、正定县,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张家口市桥东区、康保县,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唐山市丰南区、滦州市,廊坊市三河市,保定市顺平县,沧州市青县、黄骅市,衡水市景县,邢台市信都区、巨鹿县,邯郸市馆陶县、武安市,辛集市。
公示期间对拟奖励支持对象如有异议,请向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0311-88615495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
邮政编码:050000
河北省民政厅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