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 11:39:28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人才数字平台、唐山学院微信公众号、唐山市第二中学、河北师范大学就业创业中心

216名!选聘事业编教师!

唐山市路北区2024年赴高校选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我区拟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选聘教师11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11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路北区2024年赴高校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三、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各省师范大学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类高校毕业生。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各省师范大学清单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名单(6所):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双一流”大学名单(42所):

A类36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B类6所

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各省师范大学名单(42所):

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大学

2024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4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六)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NTCE成绩”,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七)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 月14日至2006年3月13日期间出生);

(八)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具体专业名称”包含研究生二级学科名称;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选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资格审核、体检、考核、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2024年3月12日起在部分省重点师范院校和双一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9:00至3月22日17:00。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形成压缩包文件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其中,报考唐山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唐山市第十二初级中学、唐山市第二十七中学的考生将报考材料发至lbxp2020@163.com(首字母l为英文字母L的小写);

报考唐山市第十二高级中学、唐山市二十一中教育集团(唐山市第二十一中学)、唐山市二十一中教育集团(唐山市第三十中学)、唐山市第三十五中学的考生将报考材料发至lbqxp20@163.com(首字母l为英文字母L的小写);

报考唐山市五十四中教育集团(唐山市第五十四中学)、唐山市五十四中教育集团(开滦第十七中学)、唐山市龙泉教育集团(唐山市龙泉中学)、唐山市龙泉教育集团(唐山市龙华中学)、唐山市龙泉教育集团(唐山市凤凰中学)的考生将报考材料发至lbqxp123@163.com(首字母l为英文字母L的小写)。

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选聘单位及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张某-xx学校-xx教师-13xxxxxxxxxx)。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错邮箱视为报名无效。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截止后,工作人员将以邮箱回复或电话形式通知审核合格人员下一环节具体事项。其中以邮箱回复为首选通知方式。

3.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唐山市路北区2024年赴高校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Excel版(附件三,表上需上传正规电子照片)。

注:请勿提交与本次报名要求无关资料。

(三)考试

通过报名审核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以“试讲+答辩”(线下)的形式进行。试讲教材为所报考学科岗位现行教材,试讲题目由评审组确定。试讲时间不超六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四分钟,面试总时间不超过十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和结果当天公布。

面试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以邮件回复为准。

(四)资格审核

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路北区教育局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面试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体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如资格审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或者面试合格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本考试组本岗位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体检人数与各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2.具体体检事项以电话或微信通知为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拟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唐山市路北区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按照本《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本考试组本岗位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路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为三年,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注:此次选聘需和考生签订《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2024年选聘教师应聘意向书》和《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相关事宜

(一)本方案由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考试、资格审核、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0315-2050731(教育局)0315-7215292(人社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唐山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经相关部门批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规范(试行)》(唐人社发〔2024〕1号)文件精神,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54名,均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详尽写明,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和师德关;坚持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及团队协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选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7.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认证报告中写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阶段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对各阶段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依照选聘条件执行。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唐山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点击可查看大图)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2、2023、2024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2、2023、2024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4年12月3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选聘程序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学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开展博士研究生选聘工作。

(一)发布信息

在唐山学院官网(https://www.tsc.edu.cn)、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发布选聘信息。

公布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面试安排等。在选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唐山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sc.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名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tscrsc@163.com),待考核环节持原件进行核准。

(三)资格审查

需求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并从专业角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学校选聘岗位的符合度进行把关。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选聘考核环节。

(四)考核

1.成立选聘考核小组。各需求单位单独成立选聘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总数为奇数),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组成,外单位专家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2.考核方式。考核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由选聘考核小组指定,形式以板书授课为主(如应聘人员不方便来校,可采用视频模式),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答辩主要考核学术研究背景、科研能力、人岗匹配度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选聘考核过程中,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心理测评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心理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岗两分项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取消应聘资格。

(五)确定拟聘人选

依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名)和岗位需求数额确定拟聘人选。若拟聘人数临界值出现两名及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试讲成绩进行排名,试讲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入职考查结果择优聘用。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七)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现实表现、学术背景情况、教学和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并提交考察报告。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选,报学校审定。对考察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八)学校审定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审定。

(九)公示

在唐山学院官网(https://www.tsc.edu.cn//)上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选聘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选聘工作的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选聘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 主 任:主管人事工作副院长

成员: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培训中心、科学技术处、用人部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一)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考核、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及公示期间放弃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选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唐山学院人事处 杜老师

联系电话:0315-2792216

电子邮箱:tscrsc@163.com

唐山学院

2024年3月12日


唐山市第二中学

2024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双一流”大学选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公告

为满足我校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依据唐山市教育局发布《唐山市市直中小学2024年教师专项选聘工作方案》,拟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选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4.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2024届普通毕业生进行选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2024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4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三、选聘时间及地点

拟于即日起到2024年8月底,陆续到选聘范围内的高校组织现场选聘活动。

四、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优秀教师5名。详见《唐山市第二中学2024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唐山市第二中学2024年度面向重点师范院校、“双一流”大学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五、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2日期间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统招计划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为准);

(六)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NTCE成绩”,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3月12日起在选聘范围内的相关大学就业网站和用人单位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3年4月12日17:00。

2.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可准备报名材料后在招聘现场进行现场报名,也可网上报名,现场报名不少于2个工作日,网上报名不少于5个工作日。

网上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tsezzp@126.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标题统一使用:(专业)—(学历)—(学校)—(姓名)—(应聘岗位)如:数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张三—数学教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需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二者缺一不可)扫描件一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一份;

(4)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提交时间不迟于2024年7月31日;

(5)《唐山市第二中学2024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双一流”大学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本人签字的扫描件一份(需将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插入表格内);

(6)《唐山市第二中学2024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双一流”大学选聘事业编制教师登记汇总表》电子版;

(7)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份。

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0315-2599601 刘老师

0315-2599609 宋老师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均在招聘现场核实。

(四)面试

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实行百分制,当场赋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试讲教材为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现行教材。

(五)签约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公示

1.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查阅拟聘人员档案,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拟聘人员资格条件,并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发布选聘公告上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唐山市第二中学

2024年3月11日


河北省唐山市第十一中学2024年教师专项选聘公告

为满足我校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按照《唐山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项选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拟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选聘事业编制教师6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的2024届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2024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4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三、选聘时间及地点

拟于即日起到2024年3月底到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现场选聘活动。

四、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优秀教师6名。

五、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006年3月12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12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延长至35周岁(1989年3月12日之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统招计划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用人单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为准);

(六)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点击可查看大图)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3月12-2024年3月31在河北师范大学就业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应聘人员可准备报名材料后在招聘现场进行现场报名。

需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二者缺一不可)扫描件一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34年7月31日之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一份。

(4)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份。

(5)唐山市市直中小学2024年教师专项选聘工作报名登记表。

4.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唐山市第十一中学:辛老师,18531556667。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均在招聘现场核实。

(四)面试

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实行百分制,当场赋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试讲教材为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现行教材。面试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自行进行组织安排。

(五)签约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公示

1.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查阅拟聘人员档案,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拟聘人员资格条件,并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发布选聘公告上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校提示

请各位同学在求职时提高警惕,凡涉及收取各种费用;几乎不面试就给出录取通知,且到外地就职的招聘等情况,要仔细辨别,谨防上当受骗。


河北省唐山市第十中学2024年教师专项选聘公告

为满足我校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按照《唐山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项选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拟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选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的2024届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2024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4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三、选聘时间及地点

拟于即日起到2024年3月底到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现场选聘活动。

四、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优秀教师3名。

五、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006年3月13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13日之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统招计划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用人单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为准);

(六)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唐山市第十中学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3月13-2024年3月31在河北师范大学就业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应聘人员可准备报名材料后在招聘现场进行现场报名。

需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二者缺一不可)扫描件一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一份。

(4)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份。

(5)唐山市市直中小学2024年教师专项选聘工作报名登记表。

4.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唐山市第十中学:郑老师,0315-5262711。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均在招聘现场核实。

(四)面试

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实行百分制,当场赋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试讲教材为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现行教材。面试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自行进行组织安排。

(五)签约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公示

1.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查阅拟聘人员档案,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拟聘人员资格条件,并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发布选聘公告上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满足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师资的需求,依据《唐山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项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拟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各省师范大学的2024届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事业编制教师37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各省师范大学(名单见附件1)的2024届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三、选聘数额

本次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37名。详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根据专项选聘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选聘计划数额剩余量,多次赴多所高校开展选聘工作。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15日至2006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专项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s://www.hebtu.edu.cn/)发布公告,选聘过程中的通知事宜也将在此网站进行发布,请随时关注。

(二)报名

采用邮箱报名和现场报报名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一种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邮箱报名:2024年3月15日8:30-3月21日17:00(非报名时间段视为无效报名) ;

现场报名:2024年3月26日9:30-16:30(8:30-9:30宣讲)。

2.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扫描件一份;

(2)2024年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不能提供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普通类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手签字版扫描件;

(4)《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登记汇总表》电子版;

(5)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一份;

(6)其他能证明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一份。

注:邮箱报名参加资格复审和现场报名的人员均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邮箱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hgjykxp@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联系方式(如:李四-岗位2-139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将在1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审核,请注意查看邮箱并保持移动电话畅通。请考生合理安排邮箱报名时间,以免耽误现场资格复审;另为了防止网络拥堵,尽量不要在报名截止时间点发送报名材料。

选聘咨询电话:0315-291070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4.资格审查

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1)邮箱报名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3月26日9:30-16:30;资格复审地点关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告知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采取线下测试办法,以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24年3月27日起,视各岗位报名人数确定具体面试时间,面试通知将于3月26日晚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发布,请注意关注。

面试地点: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试讲内容均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教材,题目自己确定。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教材重点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教学环节设计、专业基本理论实践运用等,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环节由评委提问1-3个问题,时长不超过5分钟。

面试采用体操打分法,评委当场赋分,按照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选。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签订协议书

按照拟聘用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协议书》。

(五)体检

考生面试合格的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通过“河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核由用人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学位、学校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唐山市人社局备案,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般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同时,符合兑现“唐山凤凰英才”3.0、4.0政策和“海港引才政策十四条”补贴的人员,可以按要求申领。

六、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协议书、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本公告解释权限归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编辑: 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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