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增选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调整和补充,根据《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管理办法》(冀人社规〔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将增选唐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要求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未发生医疗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四)了解社会保险的相关知识;
(五)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六)服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并接受监督。
申请入库的医疗卫生专家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大科门: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职业病内科门。
二、专家的职责
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工作职责主要是,严格按照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客观描述伤(病)残程度,综合分析诊断资料,公正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保护被鉴定人的隐私,不泄露鉴定相关信息。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好有关鉴定业务解释工作,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培训、标准研讨等活动。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还将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中选取相关专业科别的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履行处理劳动能力鉴定的疑难案件及技术问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咨询服务等工作职责。
三、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培训、研讨、交流活动;
2.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并依法依规完成劳动能力鉴定任务;
3.对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4.查阅被鉴定人的病历资料,询问其受伤、救治、残情等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辅助检查;
5.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独立提出鉴定意见;
6.履行职责不受干扰、威胁、利诱;
7.对不配合或提供虚假医疗资料、隐瞒病伤史的被鉴定人停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8.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劳务报酬;
9.个人信息被严格保护;
10.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1.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考核推荐,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劳鉴专家,可作为其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奖励和参加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二)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工作规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公正廉洁、高质量地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2.客观描述被鉴定人的病伤情、治疗过程及残情症状,熟练运用医疗技术能力,根据国家标准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医学鉴定意见并签名;
3.保护被鉴定人、用人单位(以下简称鉴定当事双方)的隐私,妥善保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不丢失、损坏,不私自拍照、复制,不另作他用;
4.不得向被鉴定当事双方透露未经劳鉴委审议通过的劳动能力鉴定信息,不得外传任何有关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合议的鉴定意见;
5.对存在利害关系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主动申请回避;
6.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好劳动能力鉴定解释工作;
7.不得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身份参加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允许的各种鉴定、培训和研讨活动。
四、专家聘任
(一)申请。符合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条件、自愿选择加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入库推荐表》,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审核汇总推荐表,形成入库推荐名单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可由专家将本人填写完整的《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入库推荐表》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交申请时,应一并提交下列材料:
(1)被推荐人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2)被推荐人具备职业病鉴定资格的,应提供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被推荐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材料后,对被推荐的医疗卫生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和业务培训及考核。
(三)公示。对拟聘任的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名单进行公示。
(四)聘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聘任的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办理入库手续,颁发聘任证书。
五、专家费用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费开支的通知》的要求,按照标准发放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劳务费。
六、相关要求
请各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积极推荐相关专家,填写《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入库推荐表》并附申请材料,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唐山市建设南路60号)。
联系人:宁高平
电话:2803055
邮箱:ts2800163@163.com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