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0 15:31:3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从“减”到“无”——不动产登记助力“无证明城市”建设

实施“无证明城市”建设,是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化之举,也是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举措。为进一步便民利企和优化营商环境,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信息共享、告知承诺和流程优化为抓手,全面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全力助推“无证明城市”建设。

一是信息共享“免证办”。依托数据赋能实现信息共享,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向企业群众大力精简申请材料。对内建立权籍调查档案和首次登记档案共享机制。企业申请权籍调查时,其图纸等纸质材料由权籍人员统一收取,通过共享平台内部传递至受理人员,不再需要企业在办理首次登记业务时额外提供,减轻了企业的办事成本;对外加强与联办单位的数据对接。依托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实时获取完税凭证、交易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申请材料,以“数据跑”代替“群众跑”,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

二是告知承诺“高效办”。为减轻企业和办事群众办事成本,提升办理效率,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非公证继承和登记费用减免环节中涉及到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以告知承诺的方式代替纸质证明材料的收取,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便利度,深入落实小微企业登记费用减免政策,高效开展不动产登记。

三是流程优化“极简办”。为提升抵押登记工作效率,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精简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将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询问笔录、申请表等多种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集成为“一张表”,最大限度减少纸质材料的提交,实现抵押登记“极简办”。

下一步,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依靠科技赋能,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持续优化登记流程,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以电子化模式实现申请材料走“网路”,代替申请人跑“马路”,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的便捷度和满足感。

免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信息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可通过“河北省一窗受理系统”能够调取证书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首次登记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籍调查成果;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竣工验收备案。可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转移登记材料:

购房合同。自2023年1月1日之后以电子合同形式签订并完成备案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宗地图。自2024年3月1日之后完成首次登记的楼盘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完税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之后缴纳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独缴税的除外)。

抵押登记材料: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申请表、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使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非公证继承材料:

继承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且穷尽各类途径均难以获取死亡证明等材料的,依照《非公证继承操作规范》,可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代替,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登记费用减免材料:

对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即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求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

对于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求提交小微企业承诺书。

编辑: 刘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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