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06:59:19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迁安发布

迁安市档案馆最新公告

迁安市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各界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迁安市珍贵档案资料的征集、保管、利用工作,见证迁安发展历史、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辉煌成就,更好地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迁安市档案馆向本市及跨区域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反映本市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学、卫生、宗教、民俗、地理、自然资源以及社会重大事件和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各个历史时期官方文书档案资料:如历代王朝和民国政府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嘉奖令、委任状及各种报刊资料等、历代编修的史志和专业志、族谱、家谱及年鉴、大事记等;

2、建国前本市所属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如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报刊资料;革命前辈、革命烈士的著作、讲稿、笔记、传记、书信、题词、奖章、照片、事迹材料及抗战档案等;

3、红色档案资料: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红色档案资料;

4、社会生活的档案史料:反映迁安各个历史时期社会风俗、人文地理、自然风貌、名优特产、民族宗教以及记录本市城乡发展变化的文献资料;

5、重大事件及自然灾害的档案史料:反映迁安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科研成果、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等;

6、其他反映本市历史、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各种载体)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1、移交。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持有人或单位必须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所在综合档案馆移交。

2、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鼓励所有人捐赠。迁安市档案馆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向其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由我馆永久保存。

3、寄存。如档案保存者不愿意将档案捐赠给档案馆,可以将档案寄存市档案馆保存,市档案馆负责寄存档案的接收、统计与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并与寄存人签订档案寄存交接凭证。

4、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捐赠、寄存的,市档案馆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将档案征集进馆。

三、征集要求

1、通过各种方式征集进馆的档案,其所有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

2、征集进馆的档案由市档案馆统一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征集进馆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同时维护被征集者的合法权益,凡向本市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

3、对征集的档案进行鉴定,按有关规定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自即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地址:迁安市燕山大路南段迁安市档案馆

联系人及电话:全红杰,0315-7694560

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组织及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档案资料捐赠事宜。

编辑: 王雅丽
热点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