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23〕6号)规定,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户籍为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开发区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邮寄至区人才交流中心,档案转递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开发区发展道386号
收件人: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315-8505831
邮编:06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