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安全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三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4年6月21日调整启用以下电子警察设备:
1.北新道龙泽路西2向东。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违法代码7011,待限号后启用)。
2.新增移动式电子警察设备使用位置:路北区、高新区。
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