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材料的通知
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人: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就进一步简化不动产登记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7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申请人申请办理路南、路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交房产测绘成果实测绘备案表。
特此通知。
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