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2 06:31:35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晚报

防范非法集资,这些常识您要知道

根据2021年5月1日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针对百姓关注的问题,路北法院近日总结了一些防范非法集资的常识大家一定要知道。

非法集资的三大特征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孟令宇 徐慧

编辑: 穆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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