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唐山市社保中心积极落实上级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 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3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
三、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执行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注意!
这些单位可不在发放之列
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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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单位援企稳岗补贴申领
进入后,核对所有灰色区域的信息是否正确,正确的填写联系电话,请确认以上信息处选择确认无误,最下面单位承诺处打上勾,最后保存-材料上传-提交经办,提交成功并审核通过后会把资金打入单位的银行账户中。
如果此页面提示单位银行信息不全,请去单位变更登记模块修改单位的银行信息。左侧点击社会保障-参保登记-单位变更登记。
进入后,把与银行有关的五项信息填到右侧修改信息那栏,保存-材料上传-提交经办,等审核通过后,再去做稳岗返还业务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