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办理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的通知
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对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进行审批的规定》(唐曹教字〔2018〕249号)规定,现将本年度办理延缓入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因身体原因(因病因伤或发育迟缓)不具备入学能力的适龄儿童。
二、所需材料
①唐山市曹妃甸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
②户口本(学生本人页、户主页、父母页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③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④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
三、审批流程
①提交申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学校提交申请。
②材料初审。学校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材料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③开具证明。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服务中心为复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开具《适龄儿童在曹妃甸区延缓入学证明》。
④学校建档。学校建立延缓入学个人档案,并向家长发放延缓入学许可通知书。
四、办理时间及有效期限
办理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30日(工作日时间),有效期限为一年。家长保留《延缓入学通知书》,作为次年入学报名登记的凭证。一年后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交申请,最多可延缓入学两年。
五、注意事项
1.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视为自愿放弃当年度所在片区新生学位。
2.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为适龄儿童办理延缓入学申请,也未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视为失学。相关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咨询电话
7333005
7333652
附件:唐山市曹妃甸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