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回佳佳 通讯员 唐亚楠) “我在唐山参保,父亲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父亲这次因为胆结石住院,没想到我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也能给他用了。”近日,刚刚在唐山工人医院为父亲交完费的李先生感慨地说。今年上半年,我市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就医购药结算共计89.45万笔,共16884.59万元。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绑定共济关系的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相关规定的费用。8月2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还可用于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张女士用自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为3个孩子缴纳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
依托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河北省医保局开发了“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门诊共济管理模块,参保职工按自愿原则,与省内正常参保的近亲属参保人实现共济关系的绑定。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共济,但是卡不能共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查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在给广大参保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