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迁安医保”微信公众号公布“迁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详情如下:
职工医保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每人每次1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人每次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93%、退休人员96%。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人每次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90%、退休人员93%。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人每次9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85%、退休人员88%。
4、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万元。
5、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限额50万元,支付比例92%,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年度限额65万元。
居民医保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每人每次100 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人每次200元,报销9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人每次700元,报销75%。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人每次1200元,报销60%。
4、年度封顶线:每人30万元。
政策咨询电话:0315-31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