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本级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18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我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以下简称病退)申报工作启动实施。2024年度病退工作继续坚持“本人自愿,公开报名”原则,各单位(含档案管理机构,下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抓紧组织本单位职工(参保人员,下同)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工作于10月25日结束。
二、申报条件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病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3.符合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即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以及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缴费的。
4.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治疗终结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应向参保单位提交的材料
1.因病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主要病史,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同时要注明申请日期。
2.近3年内的住院、门诊等病史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病历完整,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及骑缝章;门诊病历资料要包括病历内容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原件)及相关资料。医疗文书需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文书需要具有鉴定精神疾病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3.有效的(材料提交之日前三个月以内的)诊断证明书(内容包括:疾病名称全称,病因诊断、疾病解剖部位、病理诊断及功能诊断) 原件。诊断证明书的疾病内容要与申请本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关。
4.申请报名人员个人提供的各类复印件材料,要由本人亲笔签名(抑郁症、精神病患者等不具备正常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并写上“申请2024年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专用”字样。用人单位提供的各类复印材料由提供单位负责核对,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二)参保单位应向市劳鉴中心提交的材料
填写《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住院就医信息核查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申请报名人员提交的住院病历材料(转外就医的需提供转诊备案表),由市劳鉴中心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住院就医信息进行查询并核实真伪,并及时将核查结论通知报送单位。
四、相关程序
(一)资格初审。参保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应提交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及时填写《2024年度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人员资格认定表》和一张《提前退休审批表》(此表申报的个人不能签字,也不需要社保经办机构预审,但单位要签字盖章)。2024年10月26日至31日期间,申报单位将申请报名人员原始档案、资格认定表(机打)、预填的提前退休审批表(机打)、《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住院就医信息核查申报表》、住院病历材料和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先后报市劳鉴中心、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核。
(二)劳动能力鉴定。市劳鉴中心负责初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最终鉴定。参保单位要按照市劳鉴中心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本单位自愿参加病症检查人员,携相关资料按时到达指定医疗机构,配合市劳鉴中心做好病症检查。对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进行检查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确认后,报请市劳鉴中心组织鉴定专家到其家中或治疗医院进行现场鉴定。
(三)退休核准。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鉴定合格的人员,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拟办理病退人员的相关信息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对申报病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确认表、病退申请、最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提前退休核准表和公示报告等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曾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该企业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重点核实企业破产、改制的政策文件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等原始材料。初审合格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病退。
病退休工作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规范程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其他工作要求抓好落实,确保2024年病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
1.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住院就医信息核查申报表
2.2024年度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人员资格认定表
3.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