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5章40条,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
·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路北区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