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预测,我市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京津冀联防联控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4年11月3日8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