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曹妃甸新城,南堡开发区,各场、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凡体现本地优秀传统文化且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具体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申报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曹妃甸区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已列入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项目不在此次征集范围。
三、推荐申报程序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初评、审议、公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拟定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场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推荐申报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报告,附项目清单(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及电子文本光盘。项目申报书及电子文本光盘(附件2)。以A4纸正反双面印制(含照片)。电子文本指项目申报书(Word格式)和照片电子版(包括:代表性图片10张,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电子版,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以JPG格式单独存储,不得插入到Word申报书中)。
(三)申报视频光盘,以及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辅助材料(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材料精炼、准确、真实。
(二)规范申报,内容翔实。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和《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并按要求制作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辅助材料。申报书的格式以本通知附件为准。申报书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应能全面反映项目的价值点、价值量、存续环境和保护要点等主要内容。申报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格的,将不予参评。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
(二)所有申报材料各1份,报送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共服务股。
联 系 人:刘奕欧 8984208
报送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垦丰大街64号
附件
1.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清单;
2.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 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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