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曹妃甸新城部分道路更名的公告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的有关规定,经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曹妃甸新城部分道路更名如下:
废止名称:滨湖道,绿城道。
标准名称:揽月湾道,Lǎn yuè wān dào。
道路基本情况:该条道路地处曹妃甸新城南部,位于内湖以北、玉湖道以南。东西走向,西起通海路,东至可持续展示中心东侧。全长约3400米,其中650米的道路宽度约25米,2750米的道路宽度约30米,柏油路面。
凡符合《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