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1、出生
从出生这一刻起,宪法便开始保护你。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上学
你到了适当的年龄,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为每周的必备“课程”。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宪法》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宪法》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路北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