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曹瑞云)近年来,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进行制售“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酒品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为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唐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被欺骗和误导。
“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产品。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要保持理性,不要被虚假宣传蒙蔽,不要盲目轻信、购买“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标识的酒品,避免上当受骗。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和合法商家。挑选酒水时,应查看酒水的标签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原料、产品标准号、酒精度、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对于非正规厂家生产、私自勾兑、来源不明或者无标识的酒水,应保持警惕,拒绝购买。
酒类生产经营者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禁止采购和经营来路不明、资质不全、没有质量安全保障的酒类产品,严禁违法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唐山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凭证。消费者如发现制售所谓“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酒品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