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冀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小组[2024]4号)文件要求,现对向镇街赋权下放和延伸受理环节事项进行调整,以下事项各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办理:
不再受理“工伤险服务”、“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申请”、“新中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事项”6项政务服务事项。
不再办理“公共卫生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农药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6项政务服务事项。
“公共卫生许可”、“农药经营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由区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实施。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由区卫健局实施。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由区税务局实施。
“工伤保险服务”由区人社局实施。
“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实施。
“新中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由医保中心实施。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区残联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