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治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治义辞去唐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