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关于撤销王希柱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经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主席会议决定:撤销王希柱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