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关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3号)和《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唐医保函〔2023〕8号)等文件要求,拟将我区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布局规划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自愿申请”的原则,我区拟在全区范围内布局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按照全市总体规划,本批次全区拟遴选1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定点,符合要求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申请。
二、申报条件
申报纳入门诊保障的定点零售药店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的纳入条件;
(二)截至申报期,取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正常提供医保服务2年以上(含2年);
(三)截至申报期2年内,无违反医保规定被处罚或拒付、追回违规费用的情况;
(四)配合医保系统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上传医保结算费用和进销存数据、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等工作;
(五)同一法人名下定点零售药店最多可申报三家;
(六)纳入门诊统筹定点后2年内不得迁址。
三、受理时间
2025年1月9日-17日。
四、申请材料
1.《芦台经济开发区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书或有效期至少至2026年3月房屋租赁合同;
4.药店平面布局图(注明医保药品分区情况);
5.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
6、《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及供应清单》。
五、申请流程
(一)材料审核
工作人员在3 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予以补齐,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二)遴选纳入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在规划数量的基础上,经综合评估基本情况、服务人次、结算总额、进销存上传情况、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情况,择优纳入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六、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纳入遴选范围。纸质版材料需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后期交医保部门存档。
联系人:施阳
联系电话:022-69386295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