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毕业生档案集中转递业务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23〕6号)等文件规定,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或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原需经唐山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分转档案的业务给予取消,办公电话0315-2806045、2806046不再进行相关业务的咨询与办理。关于毕业生档案转递业务,请向档案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