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5 19:54:14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唐山市医保局最新通告!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假住院”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大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 “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问题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虚假住院”。对定点医疗机构未对参保人实施住院治疗,通过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住院,串通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解除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关责任部门医保协议;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执业资格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二、严厉打击“挂床住院”。对定点医疗机构同一床位同时收住两人及以上人员、无固定床位或与主管医师、护士及参保人员提供的床位号不符;为参保人员以体检、购药为主要目的办理住院;对患者住院期间长期不在床失于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医疗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并要求医疗机构支付不超过违规费用30%的违约金;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中止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相关责任部门医保服务6个月以上。

三、严厉打击“诱导住院”。对定点医疗机构以“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住院;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医疗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并要求医疗机构支付不超过违规费用30%的违约金;中止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相关责任部门医保服务6个月以上,多次诱导住院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解除医保协议。

对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实施或者积极参与上述欺诈骗保行为,各级医保部门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绝不姑息手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举报方式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医保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唐山市医疗保障系统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方式

唐山医保系统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和邮箱

工作日电话举报时间: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7:00

编辑: 李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