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6 09:27:4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唐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旧换新”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志远)2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手机等数码产品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公示工作,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明确标示参加活动商品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价格,不得虚构备案价格,参与活动商品标识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禁价格欺诈行为。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手机等数码产品相关经营主体在“以旧换新”活动中,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规范开展促销活动。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纠正不规范的价格行为,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对“以旧换新”活动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线索,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 穆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