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单宇 通讯员 仉青阳)记者日前自市海航局获悉,该局在推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提质提效上狠下功夫,出台转作风、强服务、优环境、促发展七条措施,助力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抓发展,持续优化港航营商环境。
开展“减负降本 赋能航运”行动。对外贸集装箱船舶、内贸集装箱船舶分别实施3年免收引航费和减半收取引航费措施;对引航距离超出10海里的部分免收引航费,继续执行非基本港附加费0.1元/净吨收取标准(按国家规定最高可收0.27元/净吨)。
实施“项目管家”服务。为港口、航道项目提供从谋划启动到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直至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管家式”全过程咨询服务。
实施经营许可“闹铃”服务。对港口、航运企业经营许可到期前60日,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经营许可到期延续换证审批提醒服务,确保企业经营生产“零中断”。
实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即报即批”机制。开通7×24小时受理申请渠道,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事项承诺“即时受理,24小时办结”。
开展“船检上门 服务直达”行动。完善船舶管理台账,精准制定船舶检验计划,上门开展船舶检验和证书送达服务。
实施“执法为民 惠企先行”“一体化检查”机制。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公开公示检查事项清单。实施“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以规范执法、高效服务践行“惠企暖企,执法先行”。
开展“阳光透明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港口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提升服务透明度。公布营商环境事项投诉受理电话、邮箱,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