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微企业如何减免登记费?
答: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企业无需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小微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两份资料:一是书面承诺(可在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样本),二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网址:http://xwqy.gsxt.gov.cn/)书面查询结果,上述资料经审核,符合登记费用减免条件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问:什么类型项目需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答:根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内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并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应当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问:海域使用金减免是如何规定的?怎么办理?
答:根据《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规定,可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的项目用海有:(一)军事用海;(二)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包括公安边防、海关、交通港航公安、海事、海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渔政、渔监等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三)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等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渔港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可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的项目用海有:(一)除避风(避难)以外的其他锚地、出入海通道等公用设施用海;(二)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用海;(三)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经核实经济损失达正常收益60%以上的养殖用海。
符合减免情形的项目用海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项目用海的同级财政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