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之后,投保企业能得到哪些服务和保障?
答:除伤亡人员理赔和第三者责任保障外,投保企业还能享受第三方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投保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内容中选择一项或多项事故预防服务,与承保机构共同商议签订符合自身需求的、个性化的服务协议,选定服务机构和人员,确定服务内容、频次及标准等,帮助投保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问:对于减少入企检查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为进一步减少检查活动对企业的打扰,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严控检查频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和风险评级确定年度检查次数上限,除受理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等问题外,高危行业领域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企业不超2、4、8、12次,非高危行业领域不超1、2、4、6次。二是科学制定计划。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要求,精准确定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要求报同级政府备案后公示执行。三是加强非现场执法。充分利用现有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开展网上巡查,做到“有事查处、无事不扰”。同时,持续拓展平台功能,提升智能化水平,不断深化网上巡查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执法方式逐步由线下向线上转变。
问:企业存在隐患或违法行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于处罚?
答:开展执法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保证安全,因此,即使企业被发现存在隐患或违法行为,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免于行政处罚:一是企业自查的隐患不处罚。对企业自查出的事故隐患,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于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不检查、不报告、不整改,应急部门后期抽查发现的,将依法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二是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按照《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规定,对符合免罚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运用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等柔性手段督促企业整改和提升。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