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如何申请?
答:凡具有我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居民,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应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接收申请。申请时需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需要核查的相关赡扶抚养义务人身份证、户口簿、其他能证明家庭困难程度的材料。
问:哪些人可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如何申请?
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时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和承诺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问:申请低保边缘家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答:申请低保边缘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当地户籍,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为具有我省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低保边缘家庭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和认定,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需授权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进行经济状况核查。如有可以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可以一并提供。申请家庭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交申请。
工作中,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根据经济状况调查结果,逐一对照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符合其一即直接给予相应救助。市民政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