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问: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同时要注意,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问:居民医保断保待遇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医保发〔2024〕7号)第二条规定“建立居民医保断保待遇等待期政策”。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计算;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市税务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