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教育系统面向唐山师范学院为农村中小学校选聘教师56名
●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面向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0名
唐山市教育系统面向唐山师范学院为农村中小学校选聘教师的公告
为有效解决我市农村地区师资力量薄弱,优秀人才流失严重,补充难度大的问题。现面向唐山师范学院部分师范类优秀毕业生选聘教师56名,补充到我市农村中小学校。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4.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2025届唐山师范学院普通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
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是指符合《唐山师范学院“十佳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院字[2024]9号)中规定的有关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优先推荐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并经各院(系)推荐、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
三、选聘数额
本次全市中小学校共专项选聘教师56名。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2025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5月21日至2007年5月22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报名第一天的时间为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统招计划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用人单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为准)。
(六)招聘中小学教师,应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单》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教师岗位严格要求“持证上岗”,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通过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八)2025届唐山师范学院普通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于2025年5月21日开始在唐山师范学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可将相关报名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315-3863366、0315-3863352
邮箱:tssyzjcxp2025@163.com
报名截至2025年5月27日。
需提交报名材料(全部为扫描件):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
(3)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单)。
(4)唐山市教育系统2025年面向唐山师范学院公开选聘中小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
(5)优秀毕业生证书。
(6)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压缩打包,以“县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命名。
2.每个县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唐山师范学院和用人单位依照发布的校园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均在招聘现场核实。
(四)面试
面试将于2025年5月28日至30日,由各用人单位结合唐山师范学院组织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赋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方式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另行通知)。
(五)选岗
涉及到岗位选择的岗位,由考生本人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须招聘岗位名称相同),考试成绩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择顺序,放弃选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具体岗位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结合招聘计划和学校师资需求在选岗前公布。
(六)签约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
依据成绩确定体检人选,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公示
1.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查阅拟聘人员档案,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拟聘人员资格条件,并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唐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
附件1唐山市教育系统2025年赴唐山师范学院选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唐山市教育系统2025年面向唐山师范学院公开选聘中小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
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25年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唐山市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区拟面向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师范大学的2025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类高校毕业生(院校范围见附件1)。
2025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5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曾经与相关县区签订过《河北省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应聘人员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选聘数额
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0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25年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NTCE成绩”,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4年5月24日至2007年5月23日期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
《岗位信息表》专业代码为两位阿拉伯数字的为学科门类,包含该学科门类全部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的为一级学科(专业类),包含该一级学科(专业类)下所有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为六位及以上阿拉伯数字(含特殊字符)的为具体专业名称。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名称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名称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专业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等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及以上专业名称(专业类)与岗位条件要求中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专业类)一字不差,但专业代码不完全一致的,视为同一专业(专业类)。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2025年5月23日起在部分省重点师范院校和双一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5月24日至6月6日(非报名时段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nanpurs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李四-初中政治-139XXXXXXXX)。报名咨询电话(工作日):0315-8505829。
2.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
(3)2025年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扫描件一份。
(4)《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25年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本人签字版扫描件一份(附件3)。
(三)资格审核
南堡开发区人社局、教育主管部门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审核结果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工作潜质等方面进行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大于等于10:1,可根据报名情况在面试前增加加试环节,并按照10:1进入面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25届毕业生面试合格且等待毕业后,办理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手续。
(五)体检
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拟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学位、学校、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在南堡经济开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外,双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调出南堡经济开发区,否则按聘用合同约定的条款负违约责任。按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兑现唐山市“凤凰英才”计划补贴政策。
六、经费保障
此次选聘所需工作经费由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财政负担。
七、相关事宜
1.本公告由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就业协议、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选聘过程由南堡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8505755
教育部门联系电话:0315-8505809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315-8505829
附件
附件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师范大学选聘清单